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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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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院

院通〔2019〕58号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29号)和《com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18〕30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决定启动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时间安排

(1)参评对象

符合《com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第八、九条规定的2017、2018、2019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

(2)时间安排

9月18日前,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审细则》,并挂网公示;上报参评总人数及《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人摸底情况表》(附件3),研究生院依据《com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确定并发布各学院各等次申报限额。

9月25日前,学院完成一等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推荐及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审,报送推荐、评审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3-8);

10月12日前,学院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完成推荐、评审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报送核准后的推荐、评审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4-9);

10月20日前,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将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材料退还学院,并督促相关学院及时整改。

10月30日前,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完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评定;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完成评审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整理、上报评审材料(附件10-11);

11月10日前,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将评审结果交财务处发放学业奖学金。

二、评审机构与评审办法

(1)评审机构

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学位点申报材料的审核、各等次获奖研究生名单推荐。如有需要,各学位点还可成立由研究生干部、代表组成的材料工作组,负责向学位点提供研究生认可的申报材料与统计数据,但不能将此作为学位点的评审结论。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一等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推荐及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初步评审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院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审定各学院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2)评审办法

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依据《com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评审,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学位点与学院推荐、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

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依据《com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各学院《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审细则》评审,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学位点推荐、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工作流程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学院《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审细则》,并挂网公示;上报参评总人数及《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人摸底情况表》;根据研究生院确定的具体申报限额启动评审工作。

2.召开研究生评审工作动员会,解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文件;组织研究生根据文件精神与自身情况填写《com6774澳门永利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完成相关评审佐证材料准备,并交给导师审核、签字。

3.学位点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会议,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依据申报名额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

4.学院召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完成一等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推荐及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审,报送推荐、评审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

5.学院公示推荐、评审结果,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报送核准后的推荐、评审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

6.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完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评定。公示评审结果,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校评审办公室整理、上报评审材料;将评审结果交财务处发放学业奖学金。

四、材料上报

1.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以及学院《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审细则》

2.《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人摸底情况表》

3.《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4.《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5.《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6.《推荐校定一等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研究生情况汇总表》

7.《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

8.《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评审情况分析报告》。

9.《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信息汇总表》。

1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信息汇总表》。

以上材料纸质版均须双面打印,加盖学院公章。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原则上应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使用签名章或由他人代替时,必须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电子稿发送至邮箱530688979@qq.com。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参评对象与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各项材料的填报、审核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评审过程必须严格遵守评审规则与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学院上报材料严格复核。一旦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违规评审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研究生各项申报支撑材料的获取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上一学年评审时已使用的材料不得重复申报)。研究生的学习成绩,以com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的情况为准;对其它各项研究生申报支撑材料,各学院应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核原件,不得将下属机构、层次(如厅局级、二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分区域或阶段性赛事等)混同于上级机构、层次(如省部级、一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全域性或终结性赛事等)加以申报;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成绩、党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党政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等均应加盖党政部门公章;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支撑材料应按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提交。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4.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5.研究生以业余身份参加文艺、体育竞赛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的成绩要求参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试行)相关规定,由校评审领导小组会议最终评定。体育专业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的成绩要求为:省级比赛获两项冠军或国家级比赛获一项冠军。

附件:

1.《com6774澳门永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18〕30号)

2.《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试行)

3.《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人摸底情况表》

4.《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5.《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6.《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7.《推荐校定一等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研究生情况汇总表》

8.《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

9.《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评审情况分析报告》

10.《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信息汇总表》

1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信息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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